中華民國相撲協會「112年B級裁判講習會」實施辦法

一、 目的:提高中華民國相撲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裁判專業素養,培訓基層裁判人才,健全基層裁判制度,增進裁判技術水準,並與國際裁判技術規則接軌。

二、 依據: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教練、裁判制度實施準則辦理,現行國內A、B、C三級教練裁判講習會,由全國協會統一主辦;其中C級教練C級裁判講習會得由各縣市單項協會或體育會單項委員會,依規定辦法向本會申請承辦。

三、 宗旨:為培養我國相撲運動裁判人才,提昇相撲裁判素質與水準,並確立健全合理之裁判制度。

四、 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相撲協會

五、 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

六、 協辦單位: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、台北市相撲協會

七、 講習日期:112年8月4日-7日,共四天。

八、 講習地點: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(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)鴻坦樓518教室

九、 講習人數:5名以上開班。

十、 參加資格:
1. 取得C級裁判證2年以上,具從事裁判實務工作經驗者。
2. 曾獲選國際相撲賽事之國家代表隊選手者。
3. 曾參加日本職業大相撲升至幕下等級者。
以上三者之一,且品行端正之人員。

十一、 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8月2日止,為確保報名程序順利進行,請自行確認資料在截止日之前送達協會秘書處收件,逾期或不按手續報名者不予受理。

十二、 報名地點:紙本報名表填好送達本會辦公室(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308巷42-1號B1)或採用通訊報名,email:taiwansumo3031@gmail.com

十三、 報名手續:請詳實填寫報名表及繳交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三張(背面請註明單位、姓名及出生年月日)或照片電子檔(以身分字證號為檔名),俾便製發結業證書、裁判證及建檔用,並繳交報名費新臺幣1000元整,以及證書檢定製作費新臺幣300元整。

十四、 授課師資:聘請國內熟諳相撲運動之學者專家授課。

十五、 考核:凡參與全部課程者,於講習會結束後,由本會發給結業證書;再經裁判檢定合格通過後,由本會向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,再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製作B級裁判證,交由本會統一發送。

十六、 注意事項:
1. 報到時間:112年8月4日至7日,上午07:45至08:10之間。
2. 報到地點:臺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(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)鴻坦樓518教室
3. 講習會由本會提供午餐、教材資料。請尊重講課老師,請勿缺席或遲到、早退。

十七、 本辦法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附件

附件一、報名表

附件二、課程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