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3屆國際女子相撲錦標賽(堺大會)選手遴選辦法

      第13屆國際女子相撲錦標賽(堺大會)選手遴選辦法

壹、 主旨:為選出我國參加大阪堺市舉行2025年第13屆國際女子相撲錦標賽代表隊選手,特擬定此辦法。

貳、 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相撲協會

   指導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

參、 遴選時間:114年2月9日(星期日)10:00

肆、 遴選地點:台北市立大學天母校區鴻坦樓三樓角力場(台北市士林區忠誠路二段101號)

伍、 報名資格:

 一、 國籍: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

 二、 性別:依據日本女子相撲聯盟規範,本次比賽只限定女性選手參與

 三、 選手體重分級

       超輕量級Super Lightweight(55公斤以下)

       輕量級Lightweight(60公斤以下)

       中量級Middleweight(65公斤以下)

       輕重量級Light Heavyweight(73公斤以下)

重量級Heavyweight(80公斤以下)

       超重量級Super Heavyweight(80公斤以上)

 四、 依據114年度相撲培訓國手選拔辦法規定,此次國手選拔由培訓國手女子各級前三名參選,另開放

超輕量級Super Lightweight(55公斤以下)和輕量級Lightweight(60公斤以下)之選手報名。

 五、各量級選出一名選手,由五位中挑選三位,組隊參加團體賽。

陸、 報名手續:

 一、 報名日期: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7日(星期五)17:00止。

 二、 報名方式:採用通訊報名、電子郵件報名

       通訊報名:10694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308巷42-1號B1

       ※需完整填寫報名表格以掛號郵寄,郵戳最晚為2月7日

       電子郵件報名:taiwansumo3031@gmail.com

       ※請於期限內完成報名,逾期恕不受理。

        如有問題,請電相撲協會02-2776-6253或胡駿熙0989-120-867。

 三、 報名費用:無。

  四、 所填報名參加本次遴選之個人資料,僅供本次活動相關用途使用。

柒、 競賽規程:採國際相撲聯盟(IFS)審定公布之最新國際相撲比賽規則。

捌、 選拔辦法:各量級選手不足五名時採循環賽,由戰績最佳者入選;五名以上時採單敗淘汰制(每場採

三戰兩勝),由最後獲勝者入選。

玖、 參賽選手注意事項:

 一、 請攜帶足以證明身份之文件:國民身分證或學生證(需有照片)。

 二、 凡未報到、過磅之選手或對手上場後計時30秒內未上場比賽者以棄

       權論。

 三、 依規定限期內辦妥報名手續後,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。

 四、 凡以不正常手段或違背運動精神之參加比賽,經大會查證屬實或其他選手抗議成立,則取消「個

人」比賽資格與成績,各該選手之教練、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,並提交本會紀律委員會議

處。

 五、 參賽選手須維持選拔賽會場內之環保及秩序。

壹拾、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:

  一、依據「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(NADR)」,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,皆可能接

受藥檢。

  二、依據「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(ISTUE)」,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 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,應

向「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」提出「治療用途豁免(TUE)」申請,取得核可後方可使

用。

      1.使用隨時禁用(賽內與賽外)物質或方法(S1~S5、M1~M3、P1):

        無論是否參賽,應儘速提出申請。尚未申請者,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。

      2.賽內期使用「限賽內禁用物質(S6~S9、P1)」: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。

3.符合特殊情況時(如緊急醫療等)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,詳見「運

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」。

三、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月15日。

四、運動禁藥相關內容:

       (1)禁用清單

  (2)治療用途豁免申請

(3)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

(4)採樣流程

(5)其他藥管規定

壹拾壹、申請抗議:

 一、 凡爭論事項,依本會「競賽申訴程序要點」辦理;另本辦法未明文規定之事項,以審判委員及裁判

合議之判決或「審判委員會議」決議為準。

 二、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,應於各組比賽前提出,該組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。其他事端,應由領隊

或教練於該場賽後雙方選手未離場即時提出抗議書,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。

          審判委員會之裁決即為最後裁決。

 三、 凡經提出抗議者,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,如所抗議事件經議決無效,則沒收該保證金

充為賽事費用。

 四、 凡參加比賽之各單位(含領隊、教練、管理及個人)均應遵守本次遴選之競賽規程,如違反相關規

定,經裁判或審判委員制止勸告後,屢勸不聽、情節重大者,由裁判長報請本會紀律委員會懲處。

 五、 本賽會已依據《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》

       第6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,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:

      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:新臺幣三百萬元。

      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: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。

      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:新臺幣二百萬元。

      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: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。

壹拾貳、 本會性騷擾事件申訴專線電話(02-27766253),

         電子信箱:taiwansumo3031@gmail.com。

壹拾參、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作業,工作人員或參加者在集會活動期間均需以實名進入活動區

域,全體人員於活動前須完成量測體溫及手部酒精消毒,如有發燒者則無法參與活動。活動期間

發現疑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個案,如出現有發燒、呼吸道症狀時,須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

或(0800-001922)專線,並依指示配戴口罩儘速就醫,就醫時主動告知醫師旅旅遊史、職業

別、接觸史及是否群聚(TOCC),以及時診斷通報。詳細請參照本會網 站公告防疫訊息。

壹拾肆、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得隨時修訂公布之。

壹拾伍、 本辦法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壹拾陸、 附則

 一、 獲選選手須接受教練指導並依訓練計畫施訓,日常生活事項接受教練輔導管理,倘於集訓期間有違

反規定之事實,經紀律委員會查核屬實者,經選訓委員會討論後,得取消參賽資格,由同量級次位

選手遞補。

 二、 除經專案核定辦理者外,未達階段標準或目標之選手,經選訓委員會討論後,得予以取消參賽資

格,由同量級次位選手遞補。

 三、 入選之選手無故未能參加集訓或違反集訓相關規定者,送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後,經選訓委員會討

論後,得取消參賽資格,由同量級次位選手遞補。

 四、 選手除名須經本會選訓委員會討論為之,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。

壹拾柒、 本遴選辦法經本會選訓委員會討論通過,函送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2025年第13屆大阪國際女子相撲錦標賽(堺大會)國手遴選報名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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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人同意所提個人資料作為大會辦理本活動使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