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 相撲場地-土俵
相撲力士比賽場地稱為土俵(dohyo),在6.7公尺正方的場地上用黏土築成60公分高,每邊5.45公尺的正方形,其四邊以32個草袋(俵)圍成,圍成直徑 4.55公尺圓形,平台表面鋪細砂,全部費土42噸。土俵圓圈內有兩條白線-「仕切」預備線,此為比賽前之等待線,兩條相距70cm,粗約6cm,長80cm。
傳統相撲比賽土俵四角有柱,上托日式屋頂,但因柱子有礙觀眾視線,為了便於觀眾觀賽,自1951年起取消柱子,改用懸吊式屋頂。土俵上的懸吊屋頂(turiyane)由兩根鋼索,將屋頂從上吊下,場地也由室外移到室內,只有比賽時間才放到適當的高度。
職業相撲比賽(大相撲)不按體重分級(業餘相撲比賽則有分級),也不計時間,勝負之間有時快到五至十秒,絕少超過五分鐘(場地和規則制約都要求速戰速決)。行司(裁判)按等級穿著不同顏色的傳統服裝,手中拿著扇子,用來指揮相撲選手出場、比賽和宣佈勝負之用。相撲選手一旦踏上土俵,就必須服從行司(裁判)的指示。同時,因為相撲是在瞬間便可決定勝負,因此有許多規則是為了保護相撲力士的身體而訂的。
台灣舉辦亞洲盃國際相撲錦標賽土俵
(二)相撲勝負規則
相撲比賽的勝負基本上為下述三項規則:
(1)在土俵內除了腳掌外,身體的某一部分先
觸地者,判定為輸。
(2)身體的任何部份先碰到場外的地面者,判
定為輸。
(3)比賽時,若腰帶被對方拉下或重要部位被
看到,即被判敗陣。
換言之,比賽時如不小心跌倒或腳踏到土俵外,即使對手並沒做什麼亦判輸;同時,即使即將打敗對手,但自己的手先著地或腳踩到土俵外亦判輸。比賽時在土俵內不管將對方提多高,都不算贏。反而是提起對手身體時,若因後退而使自己的腳觸碰到場外的地面,則判定為輸。同時,腳若置於稻草圈上還不算輸,即使後腳跟已出界,但只要不沾上場外的地面,就不算輸。
單腳或雙腳騰空懸在場外後,又回到場內時,只要腳沒碰到場外的地,就不算輸。此外,頭髮只要一碰到稻草圈或地就輸,但將對方摔倒的同時,即使頭髮碰地仍算贏。
比賽過程,異常迅猛,每個回合有時只需30秒到1分鐘。這要靠全身的力道、良好的技術、正確的把握時機。相撲技術中有「技麻利」七十手和傳統的四十八手,實際有一百多手。在彼此體型相當的情況下,要贏對方的話,除了快之外,力量和時機再加上反應的配合,其實並不容易。相撲的基本技術中有5種最為常用,比賽中最高尚的致勝技巧叫「寄切」,相撲手抓住對方的「回」,抱起對方再推出場外;或將對手抱出界線的誇張寄切稱「釣出」。但也有偏好開掌搏擊的「突張」,或用頭撞的「控手」, 或突如其來的猛烈一擊,往往使對手「押出」。相撲比賽不是誰胖誰就勝,而要充分發揮腿力、腰力、速度和技巧。要靠爆發力的控制和運用,寄切、抓回技術的運用,更要靠善於判斷的靈活頭腦。
此外,相撲有八項犯規(稱為禁手)的情形,如犯下列任何一條規定即被判輸。
(1)用拳頭攻打對方。
(2)故意抓對方頭髮。
(3)突然打對方之眼睛、胸部等重要部位。
(4)用兩手同時抓對方兩耳。
(5)從正前方抓對方之腰帶或從旁用手拉。
(6)抓喉嚨。
(7)踢胸或腹。
(8)抓住對方一隻或兩隻手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