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相撲協會「112年第一次C級教練講習會」實施辦法(報名人數未滿取消開班)

一、        目的:為提高中華民國相撲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教練專業素養,培訓基層教練人才,健全基層教練制度,增進我國教練技術水準,並與國際教練技術、規則即時接軌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 依據: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裁判、教練制度實施準則辦理,現行國內A、B、C三級裁判、教練講習會,由全國協會統一主辦;其中C級裁判、教練講習會得由各縣、市單項協會或體育會單項委員會依規定辦法向本會申請承辦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 宗旨:為培養我國相撲運動教練人才,提昇相撲教練水準,確立健全合理之教練制度。

四、        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相撲協會

五、        指導單位: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

六、        協辦單位: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、台南市體育會相撲委員會

七、        講習日期:112年7月28日-30日,共三天。

八、        講習地點:台南市立延平國民中學(台南市北區公園路750號)會議教室(樂齡)勤學樓一樓

九、        講習人數:5名以上開班。

十、        參加資格:
1.     中華民國國籍,年滿十八歲以上者。
2.     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,或曾於日本相撲講習所修習,受過相撲專業訓練者。
3.     品行端正愛好相撲運動之人員。

十一、    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7月25日止,為確保報名程序順利進行,請自行確認資料在截止日之前送達協會秘書處收件,逾期或不按手續報名者不予受理。

十二、    報名地點:紙本報名表請填好送達本會辦公室(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308巷42-1號B1)或採用通訊報名,email:taiwansumo3031@gmail.com

十三、    報名手續:請詳實填寫報名表及繳交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三張(背面請註明單位、姓名及出生年月日)或照片電子檔(以身分字證號為檔名),俾便製發結業證書、教練證及建檔用,並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整,以及證書檢定製作費新臺幣300元整。

十四、    授課師資:聘請國內熟諳相撲運動之學者專家授課。

十五、    考核:凡參與全部課程者,於講習會結束後,由本會發給結業證書;再經教練檢定合格通過後,由本會向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,再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製作C級教練證,交由本會統一發送。

十六、    注意事項:
1.     報到時間:112年7月28日至30日,上午07:45至08:10之間。
2.     報到地點:台南市立延平國民中學(台南市北區公園路750號)會議教室(樂齡)勤學樓一樓
3.     講習會由本會提供午餐、教材資料。請尊重講課老師,請勿缺席或遲到、早退。

十七、    本辦法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附件

附件一、報名表

附件二、課程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