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相撲協會「109年C級裁判講習會」實施辦法
一、目 的:為提高本會教練專業素養,培訓基層教練人才,健全基層教練制度,增進教練技術水準,並以接軌國際教練技術規則為目的。
二、依 據: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裁判、教練制度實施準則辦理,現行國內A、 B、C 三級裁判、教練講習會,由全國協會統一主辦;C級裁判、教練講習會得由各縣、市委員會依規定辦法向本會申請承辦。
三、宗 旨:為培養我國相撲運動教練人才,提昇相撲教練素質與水準,並建立健 全合理之教練制度。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相撲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五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。
六、協辦單位:屏東體育會相撲委員會、屏東大同高中、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
七、講習日期:109年8月21日至8月23日共三天。
八、講習地點:屏東大同高中(900屏東縣屏東市和平路429號)
九、講習人數:十五名以上開班
十、參加資格:
1.年滿18歲以上之本國國民。
2.高中以上學校畢業者。
3.品行端正,無不良記錄者。
4.嫻熟相撲競賽規則。
十一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8月13日止(以郵戳為憑),逾期或不按手續報名不予受理。
十二、報名地點:本會地址(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308巷42-1號B1)或線上報名。
電 話:02-2776-6253; e-mail:taiwansumo3031@gmail.com
十三、報名手續:請詳實填寫報名表及繳交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三張(背面請註明單位、姓名及出生年月日)或照片電子檔(以身分字證號為檔名),俾便製發結業證書、裁判證及建檔用,並繳交報名費(新台幣1,000元)。
十四、授課師資:聘請國內熟諳相撲運動之資深專家授課。
十五、考 核:凡參與全部課程與活動者,於講習會結束後,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,統一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製作C級裁判證,再本會發送C級裁判證。
十六、注意事項:
1.報到時間:109年8月21日上午07:45-08:10(務必準時報到)。
2.報到地點:屏東大同高中(900屏東縣屏東市和平路429號)
3.請按課程活動表作息,切勿缺席或遲到、早退。
4.講習會由本會提供午餐、教材資料。
十七、本辦法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報名表請下載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