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相撲協會「110年A級教練講習會」實施辦法
- 目 的:為提高本會教練專業素養,培訓基層教練人才,健全基層教練制度,
增進教練技術水準,並以接軌國際教練技術規則為目的。
二、依 據: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裁判、教練制度實施準則辦理,現行國內A、
B、C 三級裁判、教練講習會,由全國協會統一主辦;C級裁判、教練
講習會得由各縣、市委員會依規定辦法向本會申請承辦。
三、宗 旨:為培養我國相撲運動教練人才,提昇相撲教練素質與水準,並建立健
全合理之教練制度。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相撲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五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。
六、協辦單位: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、富德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
七、講習日期:110年8月20日-22日、8月27日-28日共五天。
八、講習地點:臺北市相撲協會辦公室A會議室 (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308巷42-1號B1)
九、講習人數:五名以上開班。
十、參加資格:1.取得B級教練證3年以上,具從事教練實務工作經驗。
2.獲得2等1級以上國光體育獎章。
3.曾參加日本職業大相撲升至十兩以上等級者。
十一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8月15日止(以郵戳為憑),逾期或不按手續報名者不予受理。
十二、報名地點:本會地址(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308巷42-1號B1)或線上報名。
電 話:02-2776-6253; e-mail:taiwansumo3031@gmail.com
十三、報名手續:請詳實填寫報名表及繳交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三張(背面請註明單位、姓名及出生年月日)或照片電子檔(以身分字證號為檔名),俾便製發結業證書、教練證及建檔用,並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整,以及證書檢定製作費新臺幣300元整。
十四、授課師資:聘請國內熟諳相撲運動之資深專家授課。
十五、考 核:凡參與全部課程與活動者,於講習會結束後,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,統一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製作B級裁判證,再本會發送B級裁判證。
十六、注意事項:
- 報到時間:110年8月20日上午07:45-08:10(務必準時報到)。
2.報到地點:臺北市相撲協會辦公室A會議室 (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308巷42-1號B1)
3.請按課程活動表作息,切勿缺席或遲到、早退。
4.講習會由本會提供午餐、教材資料。
十七、本辦法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