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相撲協會「110年第二次C級裁判講習會」實施辦法
- 目 的:為提高本會裁判專業素養,培訓基層裁判人才,健全基層裁判制度,
增進裁判技術水準,並以接軌國際裁判技術規則為目的。
二、依 據: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教練、裁判制度實施準則辦理,現行國內A、
B、C 三級教練、裁判講習會,由全國協會統一主辦;C級教練、裁判
講習會得由各縣、市委員會依規定辦法向本會申請承辦。
三、宗 旨:為培養我國相撲運動裁判人才,提昇相撲裁判素質與水準,並建立健
全合理之裁判制度。
四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相撲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五、指導單位:行政院體育委員會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。
六、協辦單位:和泰興業股份有限公司、富德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
七、講習日期:110年9月10日-12日共三天。
八、講習地點:本會辦公室C會議室(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308巷42-1號B1)
九、講習人數:十名以上開班。
十、參加資格:1.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,年滿18歲以上。
2.曾於日本相撲講習所修習,受運動專業訓練,並熟悉相撲運動競賽規則者。
十一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9月8日止(以郵戳為憑),逾期或不按手續報名不予受理。
十二、報名地點:本會地址(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308巷42-1號B1)或線上報名。
電 話:02-2776-6253;e-mail:taiwansumo3031@gmail.com
十三、報名手續:請詳實填寫報名表及繳交最近一吋半身照片三張(背面請註明單位、姓名及出生年月日)或照片電子檔(以身分字證號為檔名),俾便製發結業證書、裁判證及建檔用,並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,以及證書檢定製作費新臺幣300元整。
十四、授課師資:聘請國內熟諳相撲運動之資深專家授課。
十五、考 核:凡參與全部課程與活動者,於講習會結束後,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,統一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製作C級裁判證,再本會發送C級裁判證。
十六、注意事項:
1.報到時間:110年9月10日上午07:45-08:10(務必準時報到)。
2.報到地點:本會辦公室C會議室(台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308巷42-1號B1)
3.請按課程活動表作息,切勿缺席或遲到、早退。
4.講習會由本會提供午餐、教材資料。
十七、本辦法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